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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EB1-A不合理补件要求的策略!

发布时间:2025-08-19 16:18:51 浏览:
人才类的 EB1-A 申请 ,如果被移民官刁难,有什么办法应对?
有一些杀手移民官,即便拜登在他任内放宽了对人才类申请的标准,照样我行我素,折腾申请人,反复让他们补充材料,如今川普上台,他们就更苛刻了,申请人该如何应对呢?
王律师说:如何应付补件要求,这是有技巧的。有些要求显然不适用,不合理,申请人就不要硬着头皮去做,你的顺从也未有用,勉强应付了一个要求,对方又生出另一个,没完没了,你就愁死了。
如果对杀手的要求实在无法满足,那就委托律师,比如我们律所,进行联邦诉讼。不要以为这是鱼死网破,自断后路,相反,这是一个靠谱的选择,我们打赢的官司不胜枚举。23年就有两个胜诉,7月在拉斯维加斯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12月在内布拉斯加地区法院。
对以上两个案件,律师先分析移民局的补件要求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就不会贸然回复,而是直接指出其中的不合理。一些申请人很忐忑,反复问我,律师拒绝官方的要求,是否会惹怒人家,导致报复,直接拒了我的申请。
我说:不会。移民局有标准的审案手册,移民官必须照章办事,有人说那个杀手就是没理由地不讨厌我,粗暴地把我拒绝了,那怎么办?也不怕,诉讼就是我们最后的手段,通过诉讼也有机会扭转局面。
就举拉斯维加斯的案子,我的委托人是位科研人员,他被拒的理由是移民官认为他发表的几篇论文和论文引用数据不足以证明他在他的领域里有重大原创性贡献。移民官不承认他提交的单位证明信、专家证明信、导师推荐信有效。
这就是典型的移民官挑战(challenge)科研工作者的常用方式,科研人员发表学术文章,参加专业评审都是实在证据,但移民局要想卡你,就会去抓是否有重大原创性贡献这一条,什么才算重大贡献呢,这就很主观了,移民官本身是门外汉,他并没有专业的判断依据,不是吗?
而我的委托人已经无法再提供新的证据了,于是我们走诉讼途径。通过庭审,法院认为移民局并没有说明为什么所有的专家推荐信不能被采用,移民局是有标准审案手册的,其中明确说明,如果推荐信能够清晰证明申请人的贡献以及影响到他所在的领域,就可认定为有证明力,应该被采纳,如不采纳,就等于忽视专家证明信的证明力,显然这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们赢了官司,移民局也没有上诉(移民局日理万机,每天要面对上百万件各种类型的移民申请案,能出庭就不容易,实在没有精力再上诉,他们人员有限,消耗不起太多的人力和时间成本
有人问:是不是在申请时一定需要有专家证明信?
我说:也不一定,但为增强材料的说服力,比如主张所在领域的确具有重大原创性贡献,如果有,还是有作用的。当审案手册更新时,新旧规则会让人产生歧义,排除某些移民官的主观刁难,其他人会照自己的理解来审查申请人,当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时,你无法做到,但不是说没希望了,还是要靠律师帮你据理力争。
作者:美国王欣律师行,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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