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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起死回生:法院重塑审理规则

发布时间:2026-02-03 16:41:40 浏览:
2026128日联邦法院(内布拉斯加州地区法院)审结穆克吉诉米勒案,宣布撤销美国移民服务局(USCIS)驳回EB-1A申请的决定,要求移民局批准原告申请。
法院指出移民局审理中存在重大瑕疵:已认可申请人满足法定审核标准却又驳回,驳回理由仅基于模糊或多变的"最终资质"表述, 且未说明需补充的材料和驳回依据。
判决书告诉我们,移民局滥用行政裁量权。该案中的申请人已满足EB-1A10项标准中的5项,已超出法定的最低3项标准,应该无悬念地获批,但移民局仍以“缺乏持续的全国性或国际认可度(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为由驳回申请。
这下我们明白了,原来3项最低标准只是获批的必要条件,没它们肯定不行,有它们也未必行,想成功还要加上充分条件,充分条件又是哪几条呢?全在移民局手里攥着,密不示人。 
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指出三大问题:
其一,执法不透明。移民局长期沿用"最终资质审核"机制——常被用于驳回原本条件过硬的EB-1A申请,驳回依据竟是内部指导规则,不公开,不论证,审核取决于官员的主观判断,对“持续认可度Sustained national or international acclaim”随意且僵化的解读,暴露其审核逻辑上的荒谬。
这种“先认可、再否决”的操作,是将“最终资质审核(Final merits determination)”变成了不受约束的“一案二审”,属于《行政程序法》中明确禁止的“武断且反复”的行政行为,极不严肃,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EB-1A是吸引全球杰出人才,严肃且受尊重的政策,居然被官僚作风随意摆弄,人才变成被随手丢弃的抹布。
其二,误读法律条文。法庭指出:相关法规从未要求申请人必须“无限期保持其行业顶尖地位”,EB-1A的立法初衷是要求筛选在特定领域具备卓越成就、能为美国带来实质贡献的人才,而非选拔“永久的行业冠军”,人才多元化,不可一刀切,记者、科研人员、企业家及商业领袖的表现形式各不相同,更应该重视他们的突破性贡献、行业影响力。单一化、绝对化的标准会导致大量杰出申请人被拒之门外,这与国家战略背道而驰。
其三,行政法实施基本原则不能滥用。法庭认为: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政策,但必须提供合理解释,移民局不得暗中变更审核规则,这从程序上为申请人提供了权利保障,避免了审核官员用“空泛结论”敷衍了事。
本案无疑是迈向公正的重要一步,是所有移民的福音。它告诉我们,行政权力有边界——政府不能主观地,随意地,无理由地滥用法律法规。三权分立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官官相护”的闹剧,判决是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本案看似只针对移民,本质上也保护了所有的美国人。

 
作者:美国王欣律师行,欢迎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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